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航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D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央企间股权合作,促进产业融合,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中国航空工业集开云官方 kaiyun官方网团拟将其所持有的中航高科9,652,588股股份(占比0.69%)无偿划转至中电科。
截止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日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与中电科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无偿转让)协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中航高科9,652,588股股份(占比0.69%)无偿划转至中电科。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中航高科(标的公司)9,652,588股股份(占比0.69%)无偿划转(无偿转让)给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至划转标的的完成过户之前,如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等情况,划转标的的无偿划转(无偿转让)数量应同时作相应调整。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处置,中航高科(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在本次划转完成后继续由中航高科(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划转标的完成过户之前,如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则划转标的对应的现金分红款归分红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东享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划转完成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无偿转让)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款及补充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日。
(三)如本次无偿划转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国资委批准。2025年5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5]189号),同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将所持965.2588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电科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中航高科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流通A股 持股数量: 583,151,381股 持股比例: 41.86%
股票种类: 流通A股 持股数量: 573,498,793股 持股比例: 41.17%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